和檢察官談判,其實就像下一盤棋。
很多客戶問我:「為什麼我們要和檢察官談判?不能直接打官司嗎?」
「是不是談判就代表我們認輸了?」
其實恰恰相反。
刑事案件中,和檢察官談判往往是最關鍵的一步,就像下一盤高風險的棋。
在加州,刑事案件一旦立案,檢察官便掌握主動權。他們手裡有證據、有起訴權,也有完整的控告策略。作為辯護律師,我們拿到的往往是一張不完整的棋盤,需要依靠經驗與判斷,逐步拆解對方的布局。
就像下棋一樣,對方可能一開始就拋出重罪或多項指控。我們的工作,是判斷這是虛張聲勢,還是有備而來,並據此決定下一步策略:是透過談判爭取輕罪結果,是挑戰證據迫使對方退讓,還是在合適的時機亮出我們的底牌。
很多客戶以為談判只是「講條件」,但對律師而言,這是一場邏輯、心理與風險控制的博弈。有時我們選擇先示弱,是為了探清對方底線;有時我們態度強硬,是為了讓對方明白,一步走錯,整盤皆輸;有時我們選擇讓步或交換條件,是為了避免案件最終被「將死」。
我曾經處理過這樣的案件:客戶原本面臨重罪指控與坐牢風險,透過精準且有策略的談判,最終結果是輕罪、緩刑,並且不留下案底。這並不是一句「談成了」可以概括的,而是經歷了無數次的權衡、預判、逼退與讓步。
我之所以把這稱為“棋局”,而不是“戰爭”,是因為這是一場規則之內的博弈。它不是靠情緒取勝,而是靠策略取穩;不是誰聲音大誰就贏,而是誰先看清局勢,誰能走對那一步關鍵棋。
所以,當你聽到律師說「我們先和檢察官談判看看」,請不要以為這是在妥協。有經驗的律師在談判桌上走的每一步,都是為了不讓你輸在法庭上。
客戶請律師,不是為了陪著賭輸贏,而是希望我們像下棋一樣,看清局勢、判斷利弊,最終保住最重要的東西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