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egal Corner

By Sunny Wang August 20, 2026
很多人觉得:  "先看看情况,再决定要不要找律师。" 事实上,当你还在犹豫的时候,调查可能已经在快速推进。 警方可能正在: 询问证人、调取监控、收集聊天记录、电子数据和固定各种证据等。 如果律师能够尽早介入,有机会寻找有利证据、保存重要资料,甚至及时提出法律意见。 时间越晚,很多证据可能已经消失。
By Sunny Wang August 14, 2026
很多人不是被证据打败,而是被自己说的话影响了案件 调查期间,很多人都会想:  "我只要解释清楚,警察应该就能理解。" 但现实中,没有律师建议的情况下,当事人很容易: 说出对自己不利的话 前后表述不一致 一句话被单独引用,变成对自己不利的证据。 一旦被记录进警方报告或录音录像,后面想解释、修改,往往已经非常困难。 很多案件,并不是因为证据太强,而是因为当事人过早开口。
By Sunny Wang August 10, 2026
很多人以为,只有收到起诉书才需要找律师。 其实,在刑事案件里,真正重要的阶段,往往是在正式起诉之前。 调查刚开始的几个小时、几天,警方正在收集证据、询问证人、固定事实。  很多案件的发展方向,就是在这个阶段确定的。 等到案件进入法院,很多事情已经无法改变。 所以,律师最大的价值,不只是出庭,更是在案件刚开始的时候,帮助当事人避免走错第一步。 律师越早介入,越有价值
By Sunny Wang August 5, 2026
警察不能因为怀疑你,就随便逮捕你。 很多人以为,只要警察把人抓了,就说明一定有证据。 其实不是。 法律要求警方在逮捕一个人之前,必须具备Probable Cause(合理根据)。简单来说,就是要有足够的事实,让一个理性的人相信犯罪行为可能已经发生,而且嫌疑人与案件有关。 如果没有合法的依据,警方的逮捕就可能存在法律问题。 说说我最近结案的一个案件。 当事人因种植被指控七项重罪。案件进入检察官阶段后,我们一直尝试协商,但检察官始终不愿意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。 在认真审查警方报告和证据后,我们发现,警方当初实施逮捕是否合法,本身就存在很大的争议。 于是,我们向法院提出动议,主张警方缺乏足够的 Probable Cause,对当事人的逮捕不符合法律要求。 动议提出后,案件的走向发生了变化。 检察官重新评估了案件,最终提出了一个远比之前更有利的解决方案,案件也顺利得到解决。 很多刑事案件,真正决定结果的,不只是证据本身,还有警方是否依法办案、程序是否合法。 Probable Cause,不只是一个法律术语,它关系到每个人的宪法权利。 警方有执法权,但执法必须受到法律约束。每一个程序是否合法,都可能影响整个案件的结果。 很多时候,一个案件的突破口,不一定来自法庭上的激烈辩论,而是来自对程序细节的认真审查。
By Sunny Wang July 28, 2026
很多人不知道,追诉期本身就是一种法律权利。 很多人觉得,只要警方调查过,检察官什么时候起诉都可以。其实不是。 在加州,一般情况下,轻罪的追诉期是一年,重罪通常是三年,重大或暴力案件起诉期更长。当然,不同类型的案件可能有不同的规定,所以每个案件都要具体分析。 之前我处理过一个案件。 当事人因为 DUI 被调查,当时车里还有孩子,所以案件还涉及儿童相关指控。事情发生之后,一直没有正式起诉。 我们研究案卷后告诉当事人,不要急,先看追诉期。 后来,过了一年多,当事人联系我,说收到检察官寄来的起诉通知,而且还收到了两封。 乍一看,信上的日期都在追诉期内,好像没有问题。 但我把信和信封放在一起对比后,发现了一个细节:信上的日期和邮戳时间对不上。 这个细节后来成了案件的关键。 之后,我们多次要求检察官提供相关材料、说明起诉时间,但一直没有得到合理回应。 最终,我们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动议,针对追诉期限和起诉程序提出法律意见。经过法院审理,这个案件最终被撤销。 很多刑事案件,决定结果的不一定是最显眼的证据,而是程序是否合法、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。 追诉期不是一个技术问题,而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。 如果案件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期限,检方原则上就不能再追诉;如果没有仔细核对时间和程序,很容易忽略本来可以主张的权利。 每个案件都有不同的事实和法律适用,关键是尽早了解自己的权利,不要等到错过时机。
By Sunny Wang July 24, 2026
我有不少的客人都被恶人先告状害惨了。 本来先动手的是对方,也就是对方是过错方,有的甚至完全是冤假错案,被刑拘的应该是先动手或者报假案的一方,但不幸的是,当过错方先打911报警的时候,就给警察造成了先入为主的印象,再加上报警人作伪证,添油加醋,往往就黑白颠倒,加害人成了受害人,而受害人成了被告,面临政府机器的指控。一旦案子进入刑事司法程序,检察官办公室的国家机器就成了“恶人”的工具,而真正的受害人百口难辩。 最近就有这样的一个案子,我的当事人男生高大,女生身材矮小,可真实的情况是女生骑在男生的身上连打带抓。男生很绅士没有报警,数天后女生报复性报假警,男孩子面临被刑事起诉以及被吊销学生身份甚至递解出境的窘境。 虽然后来我和洛杉矶检察官在听证会上据理力争,为我的当事人,真正的受害人洗清了罪名,检察官决定不予起诉,但是受害人压力很大,多次需要和我进行听证会的准备,同时还要支付一定的律师费(虽然我给了他非常优惠的价格),最后虽然拨乱了,却不能反正,因为男孩已经不能再针对真正的加害人报警了。 这一切都可以用做对三件事来解决: 第一,不要轻易和男女朋友同居,有时候请神容易送神难; 第二,发生冲突不要有任何肢体接触,走出去冷静一下是个好的选择; 第三,如果真的被打了,不要还手,马上报警并给身上的伤照相留证,一并交给警方。 祝大家平安。

鴻彬説法

作為檢察官的採訪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