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egal Corner

By Sunny Wang June 19, 2026
有些客人在监狱里,会形成所谓的“监狱律师团队”。 狱友之间互相交流案件,于是很多人开始告诉自己的律师:  “我们监仓的人都说应该这样打。” “里面的人说你这个策略不对。” 这些听起来常常让人哭笑不得。 因为每个案件都不一样。 不同的证据、前科、法官、检察官和案件背景 都会影响整个辩护策略。 很多人宁愿相信狱友、邻居、网络评论,却不愿意真正相信自己花钱聘请的律师。这其实是非常危险的。
By Sunny Wang June 12, 2026
刑事案件里,有一种情况特别常见: 客人请了律师,却始终不肯离开“驾驶座”。 他们会不断告诉律师: “你为什么不这样做?” “我朋友的案子不是这样处理的。” “网上有人说应该那样讲。” “监狱里的狱友说你这个打法不对。” 其实这就像你躺在手术台上,还在指挥心脏外 科医生: “你为什么不剪那根血管?” “我邻居开刀的时候不是这样做的。” 没有人会这样做,因为大家都知道——乱指挥医生,最后害的是自己。 刑事辩护也是一样。 法律不是看几个视频、听几个故事就能真正理解的。很多策略、程序、判断,背后需要长期法庭经验。 很多事情,律师根本不可能在几分钟内,给你上完几年法律课。 既然聘请了律师,就应该让专业的人去开车。 否则,一个没有驾照的人,硬要抢方向盘,车迟早会撞。
By Sunny Wang June 12, 2026
很多人听到一句:“检察官现在不起诉(No Filing)”,就以为案子彻底结束了。 其实并不是。 检察官非常忙,很多时候不是不起诉,而是案件还在调查、证据还没整理完,或者暂时没有时间处理。 刑事案件都有起诉期限: 有的是一年,有的是三年、七年,甚至更长。 今天没起诉,不代表明天不会起诉。如果是重罪,今年不起诉,不代表明年、后年不起诉。 我们见过很多案例:当事人以为事情过去了,结果一两年后突然被正式起诉,自己完全不知道。最后因为没有出庭,被法院签发逮捕令;甚至有人是在申请绿卡、入籍时,才发现自己已经有 criminal case 或 warrant,绿卡入籍肯定是通不过了。 这往往是非常大的悲剧。 所以,即使暂时没有被起诉,也应该定期查询案件状态,必要时请律师持续跟进,而不是彻底不管。
By Sunny Wang May 29, 2026
很多人一听到 “Warrant(逮捕令)” 就慌了,其实逮捕令也分两种。 第一种,是刑事逮捕令。警方认为你涉嫌犯罪,有 probable cause(合理依据)后,会向法官申请逮捕令。这种情况比较严重,警方可能主动到家里、工作地点,甚至跨地区执行逮捕。 第二种,则是最常见的 Bench Warrant(法庭逮捕令)。通常是因为法院多次通知你出庭,而你没有出现,法官当庭签发的。 这种 warrant 一般不会专门派警察到处抓你,但危险在于:你永远不知道它什么时候会突然“爆”。 可能只是一次普通交通拦查、车牌扫描,或者身份查询,系统就会显示你有 warrant,然后你就被当场开单,要求你某年某月必须出庭,更有甚者直接带走带走入狱。 所以: Bench Warrant 没有第一种那么严重,但绝对不能放着不管。 拖得越久,保释金越高,法官印象越差。很多情况下,律师其实可以帮助你主动处理、撤销 warrant,但前提是...你必须尽早面对。
By Sunny Wang May 21, 2026
很多人收到法院通知、检察官办公室来信,或者警察开的 citation 后,以为只是“罚单”,没太当回事。其实,citation 本质上并不是普通罚单,而是一份正式的“出庭通知”。 FTA(Failure to Appear),就是法院要求你出庭,你却没有出现。 很多人觉得:“我只是没去法庭,应该问题不大吧?” 事实上,后果可能非常严重。 法官很可能直接签发法庭逮捕令(Bench Warrant)。有些人一次不出庭,问题还没那么严重;但有些人连续几次、甚至十几次缺席,最后导致保释金越来越高,一旦被警察拦下,当场就会被带走。 以前我做检察官时,每天处理大量案件,其中相当多都是 FTA。很多人并不是大案子出问题,而是因为“不出庭”把小问题拖成了大问题。 记住一句话: 法院最不喜欢的,不一定是犯错的人,而是不尊重程序的人。
By Sunny Wang May 15, 2026
为什么美国家暴案里,“受害人原谅”也不等于没事了?很多华人对美国家暴案件(Domestic Violence)有一个非常大的误解:认为只要“受害人撤案”,事情就结束了。 实际上,在美国,一旦警方介入、检察官正式起诉,案件的起诉方就已经不是受害人本人,而是政府。也就是说,真正起诉你的,是政府。而所谓的“受害人”,在法律上更多只是证人,并不能决定案件是否继续。 所以很多人都会很震惊地说: “可是我太太已经不追究了啊?” “她都说不告我了,为什么我还要上法庭?” “她已经撤诉了,为什么案子还没结束?” 因为在美国司法体系里,家暴并不被视为“私人纠纷”,而是涉及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。虽然很多家暴案件属于 misdemeanor(轻罪),但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往往非常重视。很多州甚至实行强制逮捕、强制起诉政策,也就是说,即使受害人后来反悔、不愿配合,检察官依然可能继续推进案件。 我曾经处理过一个案件,受害人后来完全不愿意配合检方,对检察官的传票视而不见,也拒绝出庭。结果,检察官当庭向法官申请了一个 Body Attachment(强制到庭令/逮捕令)。这个逮捕令不是发给被告的,而是发给“受害人”的。也就是说,法院有权要求警方把受害人带到法庭,强制其出庭作证。 很多华人第一次听到这个制度时,会觉得不可思议:“受害人为什么也会被抓?” 但在美国,一旦你收到法院传票,就必须依法配合法庭程序。无视法院命令,本身就可能构成藐视法庭。当然,受害人到了法庭以后,仍然可以依法主张保持沉默权,但问题在于,你可能已经因此留下逮捕记录,甚至藐视法庭记录,而这些都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。 很多来自中文文化背景的人,会把夫妻争吵、推搡、拉扯,当成“家务事”。但在美国,家暴绝对不是小事。很多案件并不是因为“伤得有多严重”,而是因为有身体接触、有威胁行为、有恐惧感产生,甚至只是一次911报警,警方就可能正式介入。 很多人情绪上来以后会说: “我只是轻轻推了一下。” “我根本没真的想打她。” “夫妻吵架不是很正常吗?” 但这些话,在法庭上往往并不能真正帮助你。因为一旦警方介入、检察官立案,整个事情就已经进入刑事程序。 其实,很多家暴案件都不是“坏人”造成的,而是人在情绪失控的时候,做了一个错误动作。很多时候,如果能深呼吸一下,离开现场冷静十分钟,到外面走一圈,或者寻求专业婚姻咨询师帮助,也许就能避免一个刑事案件、避免一个家庭被彻底拖进司法系统。 记住,在美国,夫妻之间“动手”这件事,法律后果可能远远超出你的想象。好话好说,情绪上来的时候先离开冲突现场,千万不要动手。

鴻彬説法

作為檢察官的採訪: